创客空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806|回复: 13

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

[复制链接]

5

主题

74

帖子

16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7
发表于 2016-8-7 16: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法制日报报道,《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施行,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明确回复《法制日报》: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暂行办法》同时在罚则中明确: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工商部门可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新法实施在即,上述条款目前在业界却仍存在疑惑,并引起法律界讨论:标注为“广告”,是必须标“广告”二字,还是也可用“商业推广”或“AD”(广告的英文缩写)等?如果一个网络广告,旁边标注了“AD”,是否也要承担未规范标注的责任?由此,海外网站哪怕满页都是英文内容,也要在广告内容旁边标注上中文的“广告”二字吗?

据业内人士透露,广告法的本意是使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的标识,但修订时不知为何加了双引号,所以有了这些歧义。

就这一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专门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询问,而得到的明确回复是: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稿源:法制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71

帖子

15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57
发表于 2016-8-7 21: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都该规定了 这规定起码晚出十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71

帖子

16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4
发表于 2016-8-7 22: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博时间线那些广告是否也注明“广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90

帖子

20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04
发表于 2016-8-8 03: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还要规定详细 的字体和颜色,必须加黑加粗红色醒目的字样,要不然流氓会用个小到看不见的淡色文字来绕开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79

帖子

17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5
发表于 2016-8-8 03: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点文化才能懂神马是商业推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1

帖子

15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54
发表于 2016-8-8 06: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希望用户选择性屏蔽广告,但是广告是收入,没有收入公司怎么生存,所以广告应该在不影响浏览的位置,比如搜索引擎,广告可以放在右半屏明显区分,不要挡住正常内容资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65

帖子

149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49
发表于 2016-8-8 1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文网站直接上外国服务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78

帖子

18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2
发表于 2016-8-8 14: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广告难道不需要经营许可证吗?现在广告量多质差,像狗皮膏药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6

帖子

18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2
发表于 2016-8-8 15: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写 推广告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62

帖子

14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40
发表于 2016-8-8 17: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务必从百度下手,别的国内搜索引擎使用都很友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创客空间

GMT+8, 2024-11-30 18:48 , Processed in 0.01614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