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最大特点是诉讼全程通过网络进行。从起诉、立案、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全部在网上完成,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打官司将像网购一样便捷。
今后,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法文件,自2017年8月18日起,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其受案范围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6类案件。
普通百姓如何在互联网法院打官司?运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原告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按照格式填写起诉状,经用户授权后,系统调取涉案的电子商务、交易、物流等信息。起诉后,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15天调解期内不成功的,起诉状将提交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即可缴纳诉讼费。
在原告提起诉讼后,相关信息将被推送给被告方,被告也可以在平台上查看被诉信息并提交答辩状。对法官来说,可将案件争议焦点提前推送给双方当事人,以便双方提前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庭审时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表示,目前网上各类交易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和陷阱,互联网法院将通过审理、研究案件,整合、创设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诉讼规则,防范化解网上各类交易的法律风险,降低网上维权成本。同时,互联网法院还将对现有诉讼进行全流程再造,制定新型互联网审判方式,包括诉讼规程、庭审规范、当事人操作指南等。互联网法院还将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划定互联网活动的底线和边界,推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善。
法院揭牌后,第一案开审。原告为《后宫甄嬛传》作者,被告为网易公司,起诉案由:侵权。此案件的原告是一位名叫吴雪岚的作家,她发现自己以笔名“流潋紫”撰写的小说《后宫甄嬛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网易云阅读”平台以收费阅读的方式提供在线阅读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代理人则表示,原告将该著作授权某文化公司,对外可以转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又将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网易。原告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网易并不知情。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追加案外的文化公司为第三人或者是共同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隔空在屏幕上“唇枪舌剑”。最后,根据语音软件的实时转化,庭审记录实时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电脑屏幕上,当事人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完成法律上的确认。
稿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