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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委托律师威胁起诉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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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07: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享茂因家庭纠纷自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9月18日发布律师声明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随后,翟欣欣的委任律师发出警告称,要求个人媒体停止侵权,如果不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删除侵权信息,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声明全文如下:

律师声明

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根据翟欣欣女士的授权,我们发表以下声明:

1、 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力以赴维护翟欣欣女士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翟欣欣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

2、 苏享茂先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女士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翟欣欣女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3、 由于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网友出于朴素的正义和善良的本意,对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看法。无论对此事件持何观点,我们都表示理解。

4、 我们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 我们建议:上述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我们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7、 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8、 我们了解到: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们尊重和信任的优秀律师同行。我们愿意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易胜华 律师

之后,广州多益网络老板徐波宣布,若有因真实揭露翟欣欣而被起诉导致赔偿的组织和个人,愿意给予判赔额50%——150%的补偿,上限单起诉讼200万,累计总额2000万。若有人因揭露翟欣欣而坐牢,会帮他找好律师,承担所有律师费,还照顾其家属,补助其家属生活费每年100万。

徐波声明的全文如下:

我宣布,为被骗屈死的程序员声张正义出力

若有因真实揭露翟欣欣而被起诉导致赔偿的组织和个人,我愿意给予判赔额50%——150%的补偿,上限单起诉讼200万,累计总额2000万。

大家加油揭露,要靠谱的有效揭露,一定要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若有人因揭露翟欣欣而坐牢,我会帮他找好律师,承担所有律师费,还照顾其家属,补助其家属生活费每年100万。

我公司满地屌丝程序员,我在这刷微博玩,他们累死累活。

我懂女人,会泡妞,但他们单纯老实,我不能让他们想找个老婆都提心吊胆,被欺负坑骗,这世间必须有正气,害人的人必须惧怕惩罚报应。

程序员们,你们懂的,靠谱的内容发海外合法网站,截图或链接转回来。

转发者属于散布隐私的小治安违法,但不会算非法获取公民隐私。

获取隐私揭露者是别人,让他们去海外找好了。

非多人多条,都属于小违法,不是犯罪

虚构事实诽谤,超过500条的,属于诽谤罪。

但这明显属于严重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的案件,法律对大众监督产生部分错误信息容忍度很高的。

怕就发海外,不怕就直接发国内,就这

恶人必须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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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08: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马蓉还厉害的女人,这回碰上硬茬了!徐波雄起!给有正义感的老板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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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意思是,Xtube 上那个确实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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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3: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叫徐波的老板人不错,如果有机会定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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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6: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标题可以改成《翟欣欣委托盈科律师威胁起诉网民》
还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盈科什么样可以去看看知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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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6: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易胜华之前因为恐吓助理,在律师界名声也不好。果然特以类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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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2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搞,耽误人家生意,人家不怼你怼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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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22: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2000多万“赃款”,律师也能分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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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生涯已经终结了,别挣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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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5: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逼律师易胜华,竟然给翟欣欣作保护伞,毫无疑问,易胜华和翟欣欣是狼狈为奸!还维护翟欣欣的“合法权益”,呸!翟欣欣向苏亨茂勒索1000万离婚赔偿,还要求把房子归到她自己名下,难道这也是翟欣欣的“合法权益”?简直一派胡言。
易胜华律师,我要问你,如果你是苏亨茂,被翟欣欣勒索1000万离婚赔偿,房子也要归她。你会怎么做?你会认为这是你应该给她的,属于她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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