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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汤兰兰”事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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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8: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月30日,年仅二十出头的澎湃新闻的一名女记者王乐发布的一篇名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报道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文章用春秋笔法为我们描绘了一个14岁的少女处心积虑将自己的亲友送进监狱,然后自己却溜之大吉的故事。之后,澎湃新闻高举正义大旗向大家发起了寻找汤兰兰的号召。

然而,随着网民的深入发掘,却发现了十年前一个少女汤兰兰曾经遭受的触目惊心的非人待遇和残酷经历,她从7岁到14岁的7年间,被其父亲、姑父、姨夫、村主任、小学班主任等人强奸。2010年10月,一审法院判决9人构成强奸罪,1人构成嫖宿幼女罪,其父母汤继海、万秀玲构成强迫卖淫罪。

而如今,已经改名迁户,打算在中国某个地方开始新生活的汤兰兰,却再次被澎湃新闻的这篇报道推至风口浪尖,该报道不但曝光汤兰兰的户籍信息,还对原案进行歪曲炒作,企图翻案,并呼吁寻找汤兰兰。

2018年2月1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府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此案进行回应:其母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企图翻案,请停止呼吁寻找汤兰兰。

愤怒网民对于对于澎湃新闻的当事女记者王乐展开了“人肉搜索”,网民自发的举行了“寻找王乐”的活动,有网友在“中国记者网”找到王乐的记者证,并发布了她的相片和身份证号码,在公众愤怒的质疑下,这位被全网“寻找”的记者率先“失联”。

以下是相关报道:

澎湃新闻王乐: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

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2017年6月,其母万秀玲出狱。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户口本上,汤兰兰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年过去,在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而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

事发时,汤兰兰的父母、爷奶等8名亲属被警方带走,家中仅剩4岁的小弟弟。被拘45天后,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随后,奶奶被取保候审,而小叔、表哥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该案申诉代理律师付建称,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律师随后将会提交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今年,汤兰兰23岁了。而她在哪呢?

消失的户头:母亲服刑8年出狱,女儿户口消失

出狱后,万秀玲去兴安乡派出所办理落户,却发现“户口本上少了一口人”。

万秀玲拿到的新户口本上只有三口人,夫妻俩加上小儿子,却没有大女儿汤兰兰。今年1月21日,万秀玲打电话询问乡派出女儿的户头,对方问“你女儿户口上哪,你不知道?”

服刑8年零8个月出狱的万秀玲称,她对此一无所知。她2008年10月被抓,后被判强迫卖淫罪,于2017年6月29日刑满释放。

当年的判决认定,2006年春的一天,两村民来到汤家看黄色录像,万秀玲的丈夫汤继海提出,“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其后两村民均与其女汤兰兰发生了性关系,万秀玲向两人一人收了50元钱。

那年,汤兰兰11岁。在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汤兰兰指控,她7岁时第一次被父亲强奸,两人的性关系一直保持到她14岁。这7年间,汤兰兰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轮奸,情节均为聚众看黄色录像后模仿,参与者有其父亲、姑父、村主任及其他两名村民。

此外,判决书认定,汤兰兰还曾被其姨夫及小学班主任性侵。

2012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该案二审裁定,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9人被判强奸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汤继海夫妻还被判强迫卖淫罪。汤继海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0人获刑5至15年不等。

至今,该案已有5人出狱,万秀玲是最近一个,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对于所判案情,万秀玲全盘否认,“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服刑期间,万秀玲的电话只打给孩子姑姑汤玉梅。汤玉梅的丈夫刘长海罪涉“轮奸”,被判15年。

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刘长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事发后,汤玉梅不断往返于哈尔滨、沈阳、北京申诉,涉案家属们与她结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度驳回刘长海的申诉。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付建称,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律师随后将会提交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少女的控诉:被亲生父母性侵,请干爸干妈申冤

案发在2008年10月27日。

当时,14岁的汤兰兰正在龙镇上初一,寄宿在校门口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妻家,判决书中,汤兰兰称他们干爸、干妈。

在当地,由于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层学校条件差,不少孩子从小寄宿读书。汤兰兰从学前班开始,就离家上学,六年级转学到龙镇后,便住在了王凤朝家。同时住宿的学生不到10人。

这已经是汤兰兰第6次转学。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前一个学校“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家里每年要花五六千元。

由于路远,家属说,平时汤兰兰和当地的学生们一样,只有“五一”、“十一”、寒暑假才会回家。

而2008年的“十一”,汤兰兰没有回家。万秀玲称,刚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

万秀玲称她当时不信,怕女儿是“处对象了”。随后,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

可她们并未接走汤兰兰。

判决书显示,证人王凤朝说,当日,三人来接汤兰兰,万秀玲打了孩子,其打电话报警。当年10月27日,夫妻二人领着汤兰兰报案。

接孩子这天,王凤朝称是10月1日。而据汤兰兰所记,这天是10月3日。当日,汤兰兰给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举报信,称被家中十几位亲友强奸多年。信的开头即是,“我写这封信是为了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

这封控告信亦被法院采纳。

“王凤朝和李忠云何时得知被害人被强奸,二人说法不一。” 汤家的申诉律师付建说。在他看来,“到底是如何引发的报案?这正是此案的要点所在。”

判决书显示,干爸王凤朝作证称,接孩子那天,“三人走后,汤兰兰诉说了被强奸的事”。而干妈李忠云却给出另一种说法:报案次日,李忠云对警方称,自己早在9月底就知道了。

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称,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李忠云询问,汤兰兰才说了被强奸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而到了次年3月,李忠云的说法又变了。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她称自己是接孩子那天晚饭时,才知道了强奸一事。

“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付建说。

“怀孕”疑云:真假B超单,已产型宫颈口

1月21日,万秀玲对记者称,2008年10月初去王凤朝家接孩子,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女儿。

多名亲友称,“十一”前的那个暑假,汤兰兰没有回家。“她说要留着补英语。”万秀玲回忆,自己还去王凤朝家给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学费和住宿费。

万秀玲称,接孩子那天,李忠云塞给她一张B超单,“说已经带兰兰做过流产了”。

“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1月23日,万秀玲此前的辩护律师王丹阳对记者称。家属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这两份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报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而结果却截然相反。

而这两份B超单上的姓名都是“王兰兰”,年龄“17岁”。

据警方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称没填真实姓名和年龄,“是怕万一单子被其他同学发现,真是检查出问题,对汤兰兰不好”。但李忠云否认查出了怀孕,也否认带汤兰兰做过流产。

物证提取笔录显示,报案后的第19天,警方在万秀玲家中,从她衣服口袋里提取到一份B超单,姓名、日期、医院与上述相同。但诊断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王丹阳称,在该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抗非常激烈,多位辩护律师都对“怀孕”一事提出质疑。“‘怀孕’是重大案情,这直接指向女孩报案的起因。”王丹阳说。

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两审法院均采纳了一份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判决中载入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

而该鉴定意见书上,还有另一条鉴定意见,“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鉴定记载,“检见的宫颈横裂,说明为已产型宫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了8笔犯罪事实,3笔表述为“二零零几年的一天”,其余5笔表述为“二零零几年春(夏、秋、冬)的一天”。

定罪: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刑警出庭证明无刑讯

万秀玲和孩子大姑汤玉英均称,10年前去接孩子那天,汤兰兰不走,问她什么都不说,就是哭。

临走前,万秀玲记得女儿站在窗口突然说了一句,“我把你们都送进去”。干妈李忠云也曾向警方描述过类似情节,她称汤兰兰在后屋把窗户打开,对万秀玲说,“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都把他们告进去”。

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5名亲属被判刑。

早在2010年10月,该案一审宣判后,涉案的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称自己无罪,并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付建认为,该案“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

判决书显示,侦查期间有9名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而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此外,其余2名被告人始终“零口供”,但因“被害人指控、同案人供述相互认印证”,最终亦被定罪。

庭上,4名侦查人员出庭证实,在审讯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另有12名侦查人员出具了同类证言。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讯逼供。

2018年1月28日,记者联系到了当年该案的侦办人员之一贾德春以核实上述说法,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要钱电话:“拿完一万块钱,就不逮他了”

2018年1月21日晚,气温已降至零下三十多度,记者随万秀玲踏着积雪来到王凤朝家,她想打听女儿的下落。

院门久敲不应,屋里的灯却一直亮着。万秀玲在黑暗中拨通了王凤朝的电话。

王凤朝不愿见面,他在电话中说,汤兰兰住在他家念完了初一初二,“后来上学就让公安局整走了”,去的学校是黑龙江理工学院。王凤朝最后一次见到汤兰兰是在2015年的春节,“她放了7天假,回来待了4天,后来再也没回来”。

后来汤兰兰换了号码,一直失联。该案开庭时,现五大连池市妇联主席韩晶做过监护人。1月22日,万秀玲给韩晶打电话询问孩子下落,韩晶说,2016年夏天汤兰兰来过一次,后来再也联系不上了,换号了。

那天,王凤朝最终没有开门,“说要等明天公安局在场,他们知道咋回事”。次日,万秀玲再去,仍没人应门。之后,王凤朝夫妻二人的电话再也无人接听。

10年前案发时,汤兰兰就住在这间屋子里。

那年10月底,雪已开始下,几近农闲的大旺村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汤兰兰报案后,3天内,村里16人被警方带走。几日后,村里才渐渐传开,“汤兰兰把人告了”。

汤兰兰的老姑刘桂英称,到了事发后的第9天,汤兰兰突然在电话中对她说,“我老姑父给我祸害了”,“你要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刘桂英又气又急,她跑到村里的小卖铺,想找丈夫。

当时,汤家的男性亲戚基本都被警方带走了,刘桂英的丈夫和弟弟还未被波及。

在小卖部里,刘桂英和汤兰兰又通了几次话,通话过程开启免提,村民纪广付用手机录了下来——其时,纪广付的哥哥纪广才已被警方带走数日。

刘桂英提供的录音中,她数次追问汤兰兰,“搁哪祸害的你啊?”“多咱啊?

(什么时候)”。汤兰兰只说“去年冬天”,便不再接话,只是不断地向刘桂英索要“学费”,“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钱,就不逮他(老姑父)了”。

汤兰兰还说,“还有你老弟,也就是我老叔。”

“小姑娘到处咬人。”10年过去,小卖铺老板老董仍对这个电话记忆犹新,“又害怕,又气愤”。老董记得,当时小卖铺陆续聚集了不少人,都听到了他们打电话。

多位亲友称,事后,刘桂英的丈夫和弟弟并没有受到追究。

“她(汤兰兰)那种语气,很玩笑。”王丹阳说,这段录音开庭时并未准许播放。

王丹阳还注意到另一个细节——汤兰兰笔录中的“监护人”是其干妈。

报案当日,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上,落款处有“监护人:李忠云”的签名。报案次日及报案后第五日的询问笔录上,同样有李忠云的签名。直到次年2009年5月,检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上,依然有李忠云的签名。

改名后“失踪”:户政科特批,农业户变城镇户

2008年案发后,家人就找不到汤兰兰了。

头几年,大姑汤玉梅去学校、市妇联找过汤兰兰,但都没见着。1月22日,万秀玲又去龙镇公安分局询问,民警白云泽告诉她,当年汤兰兰是龙镇公安分局安排保护的。

那时,村里与汤兰兰一同寄宿的王晓雪和李金歌均未察觉出任何异常。直到放寒假回家,她们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被抓走两个多月,罪涉“强奸汤兰兰”。

在家人的追问下,王晓雪才回忆起,那个时期,王凤朝突然开始接送她和同校的汤兰兰上下学,但走的却是另一条土路,“可能是怕人找到汤兰兰”。

李金歌记得,当时女生住东厢,男生住西厢,都睡通铺。而汤兰兰晚上有时会回来得很晚,“我们都睡了,还不见她”。

学生里,只有汤兰兰叫王凤朝夫妻干爸、干妈。王晓雪记得,事发前的那个夏天,王凤朝的儿子回来了,“汤兰兰跟他们一家三口都很好”。李金歌说,王凤朝夫妻“总领她去沾河(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

龙镇离沾河林业局7公里多,车程十余分钟。而龙镇到大旺村,也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过去,万秀玲一两个月才会去镇上看女儿一次。万秀玲只念过两年书,读写困难,而汤兰兰很争气,从小成绩中上 。

事发那年,除了暑假没回家,万秀玲称她想不起孩子有任何异常。

万秀玲说,母女二人已近10年未见。

2018年1月22日,万秀玲来到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查询女儿下落。身份号一检索,出现的人却是“汤玉(化名)”,曾用名,汤兰兰。

女儿改名了,万秀玲看起来十分诧异。

户籍资料显示,汤玉于2014年3月迁移户籍至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个人独立一户。迁户原因为,其他。

万秀玲又到青山派出所查询,当值的王警官表示,其对案情有所了解,他还在2016年夏天见过汤玉,“她来办身份证”。

现在汤玉的户口已从农业户变为城镇户,“这是户政科特批的”,王警官说,“为什么要改名字?为什么要从小兴安迁这来?她的一切都是她找户政科安排的。”

汤玉户籍上的住址为青山街21居民委,如今居民委的划分早已撤销,该片区已划入天鹅社区。而天鹅社区的常住人口系统中,却查无汤玉其人。

派出所为万秀玲打印了一份女儿的户籍信息。看着女儿的照片,她轻轻皱了下眉头,“没变,还是那个样子,就是胖了些”。

家中,汤兰兰的最后一张相片定格在2007年4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礼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饺子,汤兰兰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

婚礼一年半后,汤兰兰控告丁福对其多次强奸。丁福在被拘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来再无下文。汤兰兰的小叔汤继彬亦是如此。

在案发后的第45天,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死亡,《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2008年12月13日6时许,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汤瑞景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奶奶被取保候审。汤兰兰曾对警方称,爷爷多次对其强奸。她还称,奶奶曾用小擀面杖往其阴道里塞。但这些情节并未被法院认定。

裁判文书显示,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量刑最重,被判了无期。减刑后,他离出狱还有17年。如今,该案已有5人出狱,6人仍在服刑。

“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的。”万秀玲说。

涉案家属们仍在申诉,他们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

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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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也不要怼记着,年轻记者不懂事,主编也不懂事?整个澎湃怕是都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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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媒体公布汤兰兰信息简直可怕!怀疑是冤案请找公检法。如果怀疑是冤案都人肉受害人,那最后发现不是冤案呢?媒体拍拍屁股走人了,管受害人死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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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作为武器这个早在鲁迅先生手里就已经被使用了,而现在却被一部分掌握话语权的人用成了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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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时候我总以为大家的心都是一样的,长大后才知道有的动物披着人皮心还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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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那个ji者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啊。。。。。真的希望能被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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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不知道真相,但是从人品来看,公检法这块我觉得人品不行,黑龙江的公检法更甚。普通老百自己有罪敢对这政府干?媒体被打压的这么厉害,敢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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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汤兰兰姑娘余生平安喜乐,忘却前尘往事,从此过上新的生活,一种,人过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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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也没道歉也没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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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8: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应够搞笑的,嫖娼都来了。。。此案应该有蹊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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